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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买火车票加手续费有多大错

2014-05-21 9:36:20 作者:李华阳 80人浏览 0人评论

替人买火车票加手续费有多大错

5月16日,经一番钻研后学会了操作电脑并运用电脑从12306网站上大量订购火车票再加价倒卖的被告人罗某某,因犯倒卖车票罪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现年50岁的罗某某是四川广元市人。罗某某以前在外地打工,因为没有赚到钱,2013年底回老家广元“发展”。罗某某在街头巷尾“找生意”时,眼见一些“票串串”倒卖火车票比较容易赚钱,于是也想当一名“票串串”。又得知,现在火车票实行实名制,买票、卖票都要在网上进行,不会玩电脑、不会上网,就没法在车票上赚钱。赚钱心切的罗某某特意购买了一台电脑和二只硬盘,交了入网费,关门自学、出门求教,经一段时间“刻苦钻研”,终于学会了电脑使用的一些入门知识,也掌握了网上订票、退票和抢票的基本方法,并在妻子林巧(化名)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妻子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了帐号,设置了密码。为检验所学“本领”,今年1月上旬,罗某某尝试着进入12306网站订购一张火车票,获得成功,加价倒卖后赚了60元。

“‘罗鸭子’(罗某某的绰号)能买到火车票”的消息在朋友和熟人间日渐流传,于是找罗某某购买火车票的人每日递增。

2014年春节后的一天凌晨,在广元一家旅馆负责“喊客”的女子王华(化名)到广元火车站售票厅帮朋友买票无果后,转身刚走到车站广场一角,就遇见有人在托“罗鸭子”买票,于是央求罗某某给她买4张2月15日到乌鲁木齐的硬座票,罗某某应允,但说每张票要收“手续费”100元,王华同意后把要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罗某某。当月14日凌晨5时,王华如愿在同一地点从罗某某手中拿到了4张到乌鲁木齐的火车票,王华向罗某某付清票面款的同时,另付给罗某某“优惠”后4张车票的“手续费”378元。也就在这一天,罗某某倒卖车票的违法行为被广元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所掌握。

2月18日,罗某某在得知警察正在对他倒卖火车票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时,自知无处躲无处藏,就主动到广元铁路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近日,成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查明,自2014年1月18日至2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采取先圈订、后改签、再退票、又买进加价的方法大量订购广元至北京、上海、西宁、乌鲁木齐等地的火车票,其中83张已在网上支付,票面价值11101元;加价倒卖火车票26张,获利1000多元。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高价、 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

本案中,罗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倒卖车票,票面价值11101元,获利1000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倒卖车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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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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