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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家与人偷情 丈夫殴打情敌致死

2014-05-21 14:34:03 作者:李华阳 21人浏览 0人评论

妻子在家与人偷情 丈夫殴打情敌致死

    妻子在家与人偷情,被在外打工的丈夫知道了,一怒之下丈夫将情敌殴打致死。近日,郧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与店子派出所联手协作,抓获犯罪嫌疑人梅某。

    梅某与李某经本村人介绍成为一对夫妇,婚后为了生计,丈夫梅某出门打工挣钱养活家人,梅某很会挣钱,没过了几年两人的日子过也宽裕了。妻子李某也不用打工,在家专门照顾老人和孩子。只是丈夫常年不在家,妻子常常一人生活,每到过年的时候两人才能团聚。

5月13日20时许,丈夫梅某突然回到家中,妻子李某觉得特别突然,心中一阵慌乱,正准备电话通知情人焦某今晚不要来家中,此时正好有人敲门,妻子李某立即冲过去开门,来人正是情人焦某被丈夫逮个正着,丈夫梅某已经知道焦某与妻子李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心中正窝火,梅某不问来由抓住焦某的衣领,两人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厮打中梅某一掌将焦某推到梯楼间,焦某顺楼梯间台阶滚下后头部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18日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梅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侦。

   (节选自中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案中,梅某在与焦某厮打过程中将焦某推到梯楼间,导致焦某滚下楼梯后头部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梅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焦某的死亡,对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梅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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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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