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副队长拒交停车费致人死亡事件分析
近日,巴中市城区一些公共场所、电线杆等处张贴着“求助书”称,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该副中队长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目前,警方已通过网络回复,称侯飞甫已被刑拘并逮捕,5月16日,警方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昨日,死者梁宗仁的同事赵大姐回忆,当时看到很多人围在事发现场,她跑过去看到梁宗仁已经倒在地上,刚开始只是抽搐,不一会儿,后脑勺位置就开始往外流血。听现场人议论,说是一辆红色小轿车不愿意交两元钱的停车费,老人同车主理论,车主强行开车离去致老人摔倒在地。
“求助书”张贴后,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通过网络,对调查结果及时进行了回复。警方回复称,2014年4月13日18时许,侯飞甫(男,汉族,大专文化,现年30岁,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聘人员)欲驾驶其停放在巴中市农业局楼下非机动车道上的私家车回家时,该路段泊车收费员梁宗仁(男,52岁,系本案死者)向其收取停车费,侯飞甫以各种理由拒绝交费并与梁宗仁发生纠纷,后趁梁宗仁不备强行开车离开,致梁宗仁摔倒在地受伤,围观群众拨打120求助,救护车将梁宗仁送至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因伤势较重,转至巴中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于当日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并于当晚将犯罪嫌疑人侯飞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4月29日,我局提请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5月16日,该案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案中,侯飞甫与收费老人梁宗仁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侯飞甫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老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酿造了这起惨案,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