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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出生生活费谁付

2014-05-28 16:45:11 作者:李华阳 9人浏览 0人评论

离婚后孩子出生生活费谁付

    张勇与李英相识几个月后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便协议离婚。离婚时,妻子李英已经怀孕,因当时孩子未出生,所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也未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现在孩子已经一岁,李英能否要求男方张勇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该案中,张勇和李英的孩子虽然在父母离婚后出生,但其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因此,在张勇和李英离婚后,父母仍有义务抚养孩子,仍然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的义务,不会因孩子是在双方离婚后出生而产生差别。因此,孩子的母亲李英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孩子的父亲张勇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李英是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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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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