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里能否养家禽
家住河北路附近的居民苏女士最近因为邻居饲养家禽大吵一架。由于邻居每天都要将几只鸡鸭放出来“遛遛儿”,导致鸡鸭啄坏了小区的一片草坪和观赏花卉。
苏女士告诉记者,这位饲养鸡鸭的邻居住在自己的隔壁,邻居为了方便,还专门利用楼道的安全通道空间为鸡鸭搭了两个“家”,每天楼道里都是鸡鸭难闻的气味儿,让人十分反感。虽然她和其他邻居都提出过意见,但是这位饲养鸡鸭的邻居根本不理会,照样我行我素。是不是有相关法律能够约束邻居的行为?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城镇居民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故邻居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