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脱下高跟鞋砸破男子头啥后果
昨天上午,轨交8号线车厢内,两名乘客发生冲突,女乘客用高跟鞋砸向男乘客头部。轨交警方表示,男乘客头部挫伤,无大碍。目前,轨交公安已对此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目击者说,当时车厢人较多,女乘客一直依靠在竖杆上,横在车厢内,造成了其他乘客的不便。“之前就有几名乘客和她争过几句。”当时,受伤男乘客坐在座位上也和她争了几句。“女乘客态度不太好,双方吵了起来,互有推搡。”其间,怒上心头的女乘客脱下自己的高跟鞋向男乘客头部砸去,“当时血就溅出来了,女乘客身上也都是,白色上衣和车厢地板上都是血迹。”车辆抵达凌兆新村站后,受伤男子下车向站务员求助,女子则继续乘车离去。目前,轨道公交公安对此已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他人身体轻伤以上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轻伤的,应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本案中,女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用高跟鞋殴打他人头部,如伤者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的则应对其行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应依法对其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