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站上强行舌吻18岁女子法律分析
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获悉,近日,19岁金堂男子唐进(化名)在公交站台上,对独自候车的18岁女子张婷(化名)实施抢劫。过程中,他还强行对受害人进行了1分钟舌吻。
据介绍,当天唐进在强迫张婷交出手机、现金、银行卡后,看其乖巧,便威胁其舌吻,时间长达一分钟。过程中,还一直摸其胸部,整个过程足有20分钟。
期间,张婷曾有呼救,不过被唐进勒住喉咙,捂住嘴,不许其反抗。而后,张婷趁机挣脱,边跑边呼救。最终,唐进仓皇逃走。张婷报警后,唐进被警方抓获。
(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唐进在公交站台上用胁迫方法强行索取张婷私人财物,其行为涉嫌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另起犯意,当众威胁与其舌吻并摸其胸部,唐进行为又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以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