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野生动物放生违法吗
华工大博士生朱杰去阳西沙扒湾旅游时遇上野生动物贩子,为免三只猫头鹰落入餐盘,他和同伴花了300元将其买下。放生了两只大的之后,昨日,朱杰将剩下的一只小猫头鹰交给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所以朱杰虽然处于好意慷慨解囊,目的是搭救被困的小动物,但他的这一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当时,他应当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