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强奸朋友12岁侄女法律分析
在温州苍南打工的男子万某一年前离婚了,因为难耐寂寞,他多次暴力威胁12岁女童与其发生关系。28日,万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5岁贵州人万某,曾结过婚,并育有两个孩子,一年前和妻子离婚后,孩子则放在老家由父母代为抚养。
被侵害的女童小何才12岁,老家在河南。小学毕业后,小何随父母来到温州。今年年初,小何的父母回了河南老家,将她留在温州苍南的大伯家。平时,小何就在大伯家帮忙照顾5岁的堂弟,晚上则回到距离大伯家数十米远的住处休息。小何说,她与万某并不熟,只是在大伯家带孩子时,恰逢万某去串门,见过几次。
今年4月,万某多次邀请小何出去玩,均被她拒绝。5月16日晚上9点多,小何回到自己住处,结果万某闯了进来。小何说她当时很害怕,拼命反抗,但万某威胁她说,如果不同意就要拿刀杀了她,小何被迫屈从。接下来几天,万某又故技重施,每隔两三天就要来找她,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28日下午3时许,万某又一次找到她。这次,小何让堂弟进屋寻找大伯母,自己则跟万某回到了住处。不多久,正当万某又一次要强奸小何时,她的大伯母和大伯及时赶到,抓住了万某并报警。小何大伯母告诉警方,那天下午儿子跑进屋告诉她说,有个男的来找姐姐了,姐姐好像很害怕。于是,她慌忙通知了丈夫,两人赶到了侄女住处。
经审讯,万某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他说,自己知道小何才12岁,也知道小何是朋友的侄女,但是了解到小何的父母不在身边,自己离婚后又寂寞难耐,于是冲进小何家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目前,万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苍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自中国新闻网 原题”男子多次强奸朋友12岁侄女 自称离婚后寂寞难耐”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万某多次暴力威胁12岁女童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