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散布“恐怖袭击”谣言该如何处罚
因在网上散布关于“恐怖袭击”的虚假消息,湖北当阳一女子被行政拘留。记者2日从当阳市公安部门获悉,女子孙某将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六一儿童节前夕,孙某在当阳城区听说了“宜昌六一期间有恐怖袭击”的谣传。而后,在并未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她开始在网络中多次发布“宜昌‘六一’期间有恐怖袭击……现已抓了16个,最近期间还有2次”等虚假消息。谣言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引发部分网友恐慌。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宜昌市并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且孙某无法提供信息的准确出处。警方遂依法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孙某在网上散布“恐怖袭击”的虚假消息,引发部分网友恐慌,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