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流产大出血骗男友123万犯罪么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韩某,装扮成女大学生,主动“投怀送抱”。事后,她又以流产、大出血、需要更换子宫等理由,先后从受害人索某处骗取123万元。5月31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透露,该案将择日开审。
韩某,只有19岁,初中毕业到许昌打工。2012年6月,她虚构姓名、学历,冒充许昌某高校大学的学生。经人介绍,与被害人索某交往,初次见面,双方便发生了关系,索某给了韩某1000元钱。见赚钱容易,韩某便“主动出击”。2012年11月直至案发,韩某以做流产手术、术后大出血、更换子宫等虚假理由,骗取索某123万元,全被韩某用以购买轿车等物品。索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案发后,韩某退还宝马Z4轿车一辆。
(节选自大河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充许昌某高校大学生,以流产、大出血、需要更换子宫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