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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还乘客失物要100元辛苦费合法吗

2014-06-05 10:39:15 作者:李华阳 50人浏览 0人评论

的哥还乘客失物要100元辛苦费合法吗

  小李是洛阳电务段的一名员工。昨日14时许,小李拎着行李箱从道北岳村附近拦下一辆出租车前往洛阳火车站,准备将箱中的15块电子仪表送往南阳。但到达火车站后,小李就赶忙冲下出租车,将后备厢里的行李箱忘得一干二净。

  直到5分钟后,小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李箱不见了,就赶忙到车站广场寻找刚才的出租车。令小李欣喜的是,刚才自己搭乘的车辆就停在广场一侧,小李遂上前索要行李箱。司机向其索要100元“辛苦费”,他嫌“太多”就拒绝了,而且两人越说火药味儿越浓。“东西我不要了,钱我也不给你。”争执中,小李一赌气,一走了之。

  尹师傅告诉记者,将小李送达后,自己就离开了,但在一个路口转弯时,听到后备厢中有响声,才发现小伙子的行李箱忘拿了,他立马掉头返回车站寻找小伙子。

  “最后在站台上把他找回来了。”尹师傅说,他并没主动提及“好处费”,而是和自己一起寻找的同行见到小伙子后,让他拿100块钱“表示表示”。但小伙子非但没有感谢,还一直重复说“我没赶上车,车给耽误了”。

  “他一直把这话挂在嘴边,一个谢都没有,你耽误车跟我有啥关系?”尹师傅说,小伙子一直重复“误车”的话把他彻底惹“操气”了,随即便是两人之间逐渐升温的争吵。在二者不欢而散后,尹师傅拨打了110报警,直至警察赶到现场取回箱子,他才离开。

  

  (来自中国新闻网 原题“的哥还乘客失物要100元辛苦费遭拒 赌气报警” )

  

    李华阳律师: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得遗失物者,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并且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拾得人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尹师傅发现乘客的遗忘物后,有归还乘客的义务以及索要保管费的权利,但其索要“辛苦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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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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