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可否约定不得再婚
王先生:我和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产权一人一半,由我居住,但是不准我与他人再婚或同居,若被发现,房产全部归前妻所有。现我准备再婚,又怕前妻知道要房产,请问我该怎么办?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7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结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附条件为你再婚,限制了你的婚姻自由,因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而无效。《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离婚协议中其他条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