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少年绑架杀弟法律分析
2013年11月4日,临近中午,安徽省怀远县包集镇石元村小学二年级学生强强和两个小伙伴玩闹着往家赶,准备回家吃午饭。追逐间,强强抬眼看见堂哥崔尔康一个人站在路边,一边摆弄着手机,一边不时地抬头胡乱看着。
“俺们到那边去玩吧。”崔尔康搂着强强的肩膀,指了指远处。
走到小河边,在一个斜坡下,两人坐到草地上。被游戏吸引的强强靠在崔尔康怀里,摆弄着手机上的游戏,不时咯咯地笑着。
十多分钟后,崔尔康收回看向远处的目光,用手臂猛地勒住强强的脖子。毫无防备的强强在挣扎了几分钟后,手机从手中滑落,随即悄无声息。
“你可是强强妈?”
在得到电话那头强强妈妈肯定的答复后,崔尔康随即挂断电话,快速地编辑了一条短信发了过去:“准备好15万,你儿子被绑架了,别报警,否则杀了你儿子。”
当晚,强强的家人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强强可能被崔尔康带走了,并通过崔尔康的父亲和大伯远在千里之外的电话催问,知道崔尔康所在的网吧后,在镇上的“聚通”网吧找到了崔尔康。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原题“网瘾少年绑架杀弟之殇”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本案中,崔尔康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造成一名未成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