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失主将其照片放网上算侵权吗
据发帖人称,他姓王,是一名工程师。“我在三牌楼附近乘坐42路公交车,准备到山西路换乘16路去新街口。当时车厢内比较空,我找了车子左后方的一排空位。刚坐下来,就发现靠窗的位子上有个黑色的硬盘。我估计肯定是前面的乘客下车时忘了,落在公交车上了。”王先生告诉记者。
至于为何没有选择报警,王先生表示,事情不大,也不想麻烦警察。“我想先看看硬盘里面有没有失主的个人信息,如果能直接联系上的话,就不用麻烦警察了。再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我觉得通过网络寻找失主可能更快一些。”王先生称。
随后王先生回到家,用自己的电脑打开了移动硬盘。“硬盘里面全是照片,是失主好几年外出旅游的照片,甚至连珍贵的结婚照也都在里面,但是没有个人信息之类的资料。这些照片如果没有备份的话,那就很珍贵了。我想既然通过网络寻找失主,发他们的照片应该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发结婚照估计不太合适,就选择了一张两个人在杭州西湖泛舟的照片。希望他本人,或者是朋友看到后,能尽快和我联系。”王先生告诉记者。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王先生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第一,他没有恶意,他是为了寻找到硬盘的主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照片内容是日常旅游照,是真实的,而不是拼接的照片,也不包含淫秽等不堪入目的内容;第三,他上传的照片也没有对别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是伤害,只是在网帖中询问有没有认识照片中的两人。所以不对失主的肖像权构成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