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水泥板放到动车铁轨上该如何处罚
25岁的胡某是宜昌枝江市人,今年3月27日,他来到枝江火车站,沿铁路线行至汉宜线K1064+350米路段附近,踹开护栏钻进去,将电缆井上的一块长约1.35米、宽约0.3米、厚约8厘米的水泥盖板挪到铁轨中间,随后匆匆回家。
当日17时47分,一列动车经过事发路段时,司机发现车头撞击到异物,紧急停车,16分钟后才得以继续行驶。此后,铁路维护人员沿线检查,发现了水泥盖板并报警。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组织专班介入调查,4月10日,民警将正在家中睡觉的胡某抓获。
胡某交待,去年10月23日,他从枝江乘坐动车到汉口,在车上他往地上乱丢垃圾,列车工作人员让他捡起来,他不肯,两人为此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胡某自称其脸部被打,并对此事耿耿于怀。今年3月27日中午,胡某感到牙痛,他认为是自己脸部被打导致的,便搬来水泥盖板放到铁轨上,以拦停动车的方式泄私愤。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已经或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和毁坏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安全。
本案中,胡某为泄私愤不顾公众安危将水泥盖板放置在正在使用中的铁轨上,其行为已损害到火车的正常安全行驶,其行为已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