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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4-06-11 7:19:03 作者:李华阳 27人浏览 0人评论

车祸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前年我遭遇车祸,获得各种赔偿合计3万元。由于以前我们夫妻感情就不好,加之我出车祸后需要照料,感情进一步恶化。今年我们打算离婚,在车祸赔偿款的处理上出现分歧。我认为车祸赔偿款理应全部归我。但丈夫却说,车祸赔偿款也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钱,也应当与其他财产一样平分。请问:对于车祸赔偿款离婚时也要平分吗?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关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要分清财产的性质,才能合法分割。夫妻财产性质不同,在离婚时分割的方法就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夫妻个人的财产是不因结婚而改变其隶属的,在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你因车祸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赔偿费用系夫妻财产中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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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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