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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女友闺蜜 辩称得到“女友的暗示”

2014-06-11 16:36:18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酒后强奸女友闺蜜  辩称得到“女友的暗示”

  201185日,女子唐某因心情不好,来找自己的闺蜜庄某玩。当晚10时许,庄某的男朋友何某与庄某、唐某一起喝酒。其后,他们一直喝酒到了凌晨三点。唐某喝到不醒人事,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躺在房间的床上,下半身全裸,何某正在性侵自己。她发现门被反锁,想爬起身开门,又被何某按在床上继续强奸。几分钟后,唐某才挣扎开门。

  开门后,庄某痛骂何某。唐某想拿庄某的手机报警,何某见状,便动手打唐某和庄某,唐某随即跑出案发房间,下楼打110报警。

  在法庭调查时,何某称,在喝酒时,庄某开玩笑说,自己刚做完人流手术半个多月,不能同房,并暗示唐某“男人可以和闺蜜分享”,唐某当时也没有表达自己的观点。庄某则否认自己暗示过唐某和男友发生性关系。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提供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何某趁唐某醉酒不省人事之机,强行与唐某发生性关系,何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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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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