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车遭城管扣押后西瓜不翼而飞谁来赔
昨天,来自安徽的陆师傅反映,前两天因为缺少卖瓜的合法手续,他的西瓜和农用车被城管一起扣下了。但是前天,正当他准备去指定停车场驳载西瓜时,发现车上原本2000斤的西瓜数量少了很多,他要讨一说法。(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本案中,陆师傅因为缺少卖瓜的合法手续,他的西瓜和农用车被城管一起扣下了,当他准备去指定停车场驳载西瓜时,发现车上原本2000斤的西瓜数量少了七八百斤。根据法律规定,对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城管扣押车辆及西瓜,应对被扣押的物品有保管的责任和义务,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