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被骗怀孕法律责任分析
“警察同志,帮帮我,那个臭男人骗了我50万元。”昨日上午,一名少妇跑进温泉派出所泣不成声。
经了解,该女子姓林,35岁,福清人。从小学习便很好,大学后一路读到博士,毕业后全心于工作,到了30多岁也未谈到合适的对象。一次朋友聚会中,她结识了40岁的台湾男子陈某,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两人发展成了恋人并同居。
不久,林某怀孕了,便提出结婚,陈某称等手上生意谈成便接林某到台湾结婚。为了让林某安心,陈某还将自己的“母亲”请来照顾林某。
前段时间,陈某称自己的生意出了点麻烦,要50万元周转,林某心想既然已经怀孕了,结婚是板上钉钉的事,便将多年来的50万元积蓄全都交给了陈某。
谁知,过了一个多月,陈某还没回来,起先还来电话安慰林某,后来直接连一个电话都没有,电话更是打不通。她又询问陈某的“母亲”,才发现“母亲”只是陈某请来的保姆。林某惊觉自己上当受骗,便赶忙到派出所报警。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案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的生意出了麻烦,要50万元周转。骗取林某积蓄50万元。陈某涉嫌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