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鸟铳打野猪犯法么
2013年11月19日下午,周某父子(另案处理)带着5条猎狗来到攸县新市镇打野猪,途中偶遇相熟的被告人龙某某,龙某某得知周某父子要去打野猪,便从家中拿来一把鸟铳跟随周某父子一同上山。期间,龙某某的朋友被告人陈某某、艾某某也持鸟铳加入其中。约一小时后,未打到野猪的龙某某、陈某某、艾某某先后下山,途中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并当场缴获四支鸟铳和一支猎枪。后经鉴定,四支鸟铳和一支猎枪均为枪支。
(来自中国法院网 原题“三位农民带鸟铳打野猪 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本案中,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艾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