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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2014-06-13 8:26:48 作者:李华阳 34人浏览 0人评论

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问: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共计45万元。李某死亡时,其妻黄某怀孕4个月。分割死亡赔偿金时,黄某要求腹中胎儿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的死亡赔偿金,遭到李某父母拒绝。请问:腹中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被其家属继承。黄某腹中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应该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胎儿应保留份额由李某的继承人继承,即李某的配偶、父母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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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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