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父母是否构成犯罪
“爸,我被人绑架了,快准备5万块钱,要不然我就会被他们卖到山西去挖煤了。”2013年8月12日清晨,许某接到儿子打来的电话,还没有来的及问明情况,电话就被另一名陌生男子抢去,电话那头传来冷酷的威胁,“你最好今天就把钱准备好,否则就再也见不你儿子了。”随即电话被挂断。
原来,小许产生谎称被绑架骗父母钱财的念头后,联系了工友小汪,两人就合谋绑架闹剧,两人说着说着来到小汪宿舍,刚好汪的舍友小潘也在,于是3人一起密商量假绑架细节。
由于小汪与小潘,一个是安徽人一个是贵州人,8月12日凌晨接到儿子电话后,外地口音的威胁让许父误认为儿子真被绑架了。其后,小汪与小潘多次用小许的手机给许父打电话、发短信要钱,并发送一个外地的银行卡号,威胁收不到钱就把小许送走。电话中小许假装痛苦的呻吟,让许父确信这一切都是确凿无疑的。许父于是让其弟弟向小潘的农行卡现转去人民币5100元,表示余下的钱再想想办法。为了小许的安全,许父在其弟汇完款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求救。
第二天晚上10时许,通过技术手段定位,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民警抓获了正在取钱的小许,并顺藤摸瓜在广场附近一家KTV内抓获了同为90后的小汪、小潘。
(来自中国新闻网 原题“90后小伙为筹钱做生意 “坑爹”谎称被绑架”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许伙同工友小汪、小潘,编造自己被绑架的假象,以自己人身受侵害威胁父母,强行索要财物5万元,数额巨大,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