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做饭油烟扰邻 房东是否担责
近日,家住江苏省昆山市某小区一楼的张女士遇到一件特别恼人的事---每天都有人在自家楼下正对的自行车库外面做饭,滚滚油烟令其和家人心烦意乱。张女士多次找到自行车库主人协商,甚至多次争吵均无效,最终张女士忍无可忍,将车库主人胡先生和两名租客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来自中国法院网 原题“楼下租客做饭油烟滚滚 邻居起诉要求停止侵权” )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驶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案中,租客在室外做饭的行为,侵犯了一楼张女士家的相邻权,其有权要求胡先生、租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