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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30多万元公款治青春痘犯多大错

2014-06-17 11:51:23 作者:李华阳 34人浏览 0人评论

30多万元公款治青春痘犯多大错

    被告人刘某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原为浙江省嵊泗县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出纳。2005年,刘某因脸上长有青春痘影响容颜,一直苦恼不已。此时,该公司的会计只是兼职,1个月来公司一两天做财务报表。会计觉得拿着印鉴章不方便,便把印章交给刘某代为保管。

      手拿印章便可开具现金支票直接支取公款,这对于当时月薪只有七八百元的刘某来说无疑是巨大诱惑。苦于青春痘的困扰,她最终把黑手伸向了单位公款。2005年至2012年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分5次采取私开现金支票不入账、伪造银行对账单、收入少入账等方式,侵吞公司公款计30多万元,而贪污的这些钱财全部用于“治痘”和治疗一些其他病。

        2013年10月9日,嵊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注销前的资产、负债等进行清算审计。眼看审计时间即将临近,而自己又无法短时间筹集这么多钱,刘某决定再次铤而走险。

      她在次日晚偷偷潜入自己办公室窃取了公司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及笔记本电脑等,企图制造办公室失窃的假象,并把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拿回家后撕毁了部分记账凭证。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了治愈“青春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私开现金支票不入账、伪造银行对账单、收入少入账等方式,侵吞公司公款计30多万元,其行为成立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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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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