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法定职责某电信分公司成被告(省法院参考性案例)
2012年2月17日,原告葛某向被告某电信分公司的办公室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告公开计费系统2009至2010年度相关计时计费的检定证书报告,被告对该申请一直未作出答复,原告葛某遂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限期作出答复。法院判决被告某电信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原告申请事项给予答复。
点评:
该案例是一起申请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案。该案例的指导价值不仅在于像某电信分公司这样的大型公共服务企业可以作为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还在于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支持了公民的合法诉求,明确了公共服务企业的信息公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