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改论文遭导师索抱法律分析
今年5月2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一所高校的大四女生李萍(化名),在学校教室与指导老师讨论完论文修改意见后,被导师索抱并动手动脚。李萍向校方告发此事并要求导师认错道歉,然而导师此后矢口否认此事。目前李萍已报警。
据李萍回忆,一开始,容某提出带电脑去李萍家,李萍吓了一跳,让容某改在学校教室修改论文。当时教室里只有师生两人,一切正常进行,直到5月20日下午3时,容某提出要去楼下开会,走之前突然对李萍说“来给爹抱一下”。
李萍说,由于碍于情面,她委婉地拒绝了,但“容老师转身走到门口后,又跑回来要亲我,被我躲开了。他走了又突然回来,用很大力气直接把我整个人放倒在教室旁边的一排椅子上,又亲又摸。因为我快要摔到地上了,他才停止走开了”。
委屈、气愤的李萍,找到该校信息与统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反映,要求容某向自己当面道歉,并将事情公开。据李萍的男友黄刚(化名)介绍,5月21日,学院通知李萍和容某调解,当时有3名学院领导在场,他还叫了四五名同学作证,容某承认向李萍“索抱索亲”的内容,被他录了音。
录音中,容某说:“因为屏幕在那里,我们两个贴得比较近,我就说想亲你一下……我冲回去的时候,可能力气很大过去抱她,可能就到一排椅子上了”。面对李萍和黄刚的质问,容某却否认说过“给爹抱一下”的话。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本案中,容某向女学生“索抱索亲”的行为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