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不满买主挑拣葡萄将其扎死分析
上午10点,身材瘦小的王成海被法警带进法庭。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9月21日早9时许,今年52岁的王成海在石景山区晋元庄早市东侧的马路上,因买卖水果与58岁的曲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王成海持尖刀猛刺曲某胸腹部数刀致曲某左锁骨下动脉断裂及右心房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成海提起公诉。
王成海讲述了事发经过。“那天大概9点左右,那人来到我摊上挑葡萄。”曲某挑来挑去,成串的葡萄都散开了,因此双方发生口角,后互相撕扯。之后王海成掏出了水果刀。
公诉人指出,尸检结果显示死者曲某身上有五处刺扎刀伤。王成海坚称持刀只是为“吓唬他”。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他人死亡而为之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王成海明知自己持水果刀刺曲某的行为可能致其伤害或者死亡,却仍刺扎五刀;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