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刃情妇伴尸三日报警求枪毙法律分析
6月21日19时45分,漳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电话急促地响了。
“我在天下广场,已杀死一个人,你们不要来找我!你们派一个狙击手,爬到丽园君悦小区的最高点,到时我把头伸出窗外,你们一枪击毙我。你们要是找我,我就杀了那个重伤的人。”电话中,男子这样跟警方说,并扬言烧房,但当问及他所在位置,该男子闭口不提。
23时30分,确认了吴某藏身于24楼一间单身公寓内,便衣人员迅速对周边住房进行疏散。而后,在消防特种破门工具的协助下,警方破门而入,发现房中并没有汽油等物,但充斥着一股刺鼻的腐臭味。卫生间和厨房门紧紧关着,而卧室窗台上坐着一名男子,这男子将腿悬在24楼的窗外,手中挥舞着一把匕首。“你们不要过来,再过来我就跳下去!”这人,正是吴某!
此时,法医人员对室内进行检查,并打开了密封的卫生间。在卫生间,法医找到一具死亡多日、用床单包裹的女性尸体,并未发现伤者。这时,吴某才道出实情,他于18日晚杀害了唐某,并藏尸于卫生间。现场并没有发现其他伤者,所谓重伤者其实是指吴某自己,他手上被自己割出一道口子。
22日凌晨1时许,经过近2个小时的劝说,吴某防线逐渐崩溃,在警方的努力下,吴某将刀从卧室丢出,走出卧室向警方投降。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吴某因感情纠纷用匕首将情人唐某杀死,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