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可以中途更换辩护律师吗
问:我表哥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表哥遂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参与诉讼。庭审开始以后,我表哥对刘某的表现很不满意,认为如果让刘某继续代理,对自己会非常不利。因此,我表哥希望更换自己的辩护律师,请问我表哥可以中途更换律师吗?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被告人可以更换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而辩护律师不仅仅是代言人,更要遵守职业道德,为自己的当事人谋求利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如果当事人认为辩护律师的表现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更换律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