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家看球太入迷小偷当其面将钱偷走
6月21日中午,隆回县桃洪镇洪塘社区居民张先生一家跟往常一样没关门,妻子阳女士在房子里打扫卫生,女儿在书房休息,张先生躺在客厅沙发上目不转睛地看世界杯,不时为喜欢的球队喝彩。
当妻子阳女士到客厅拖地板时,发现包有被人打开过的迹象。打开包一看,6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了。阳女士以为是老公开玩笑,假装亲热,顺手摸遍了张先生的口袋,没发现钱。然后要张先生站起来,把沙发翻了一遍,弄得张先生摸不着头脑说:老夫老妻还那么浪漫干吗,别影响看球。
阳女士严厉地说:你把我的钱藏到哪去了。张先生说藏什么钱。阳女士指着包说:除了6000多元钱不见了,其余东西都在,不是你藏了是谁拿了。
这时,张先生才醒悟过来,刚才好像来了一年轻人,没打招也没停留,一下子就走了。由于张先生当时在看世界杯,看得太入迷,没注意,没想到大胆小偷,竟然当着张先生的面从包中偷走6000多元现金。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趁张先生看世界杯入迷之机,从容进入张家客厅,在张先生的眼皮底下从其妻子包中拿走现金6000多元。该嫌疑人入户盗窃的行为,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