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友做人流后没钱将亲表妹绑架撕票
昨天,涉嫌绑架罪的马彦鹏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
马彦鹏称,自己在去年4月左右来京,在一家烤鸭店打工时,与一名已婚女服务员谈起恋爱。去年11月底,女友发现怀孕,随后在马彦鹏陪同下做人流手术,花费2000多元,之后身无分无,便萌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想法。去年12月7日,他产生了绑架表妹的想法,“表妹家里做服装生意,比较有钱。表妹小,又是女的,好得手。”去年12月8日中午,马彦鹏给表妹打电话,“我骗她说给我姥姥买了一些水果,让她来取。”
马彦鹏说,小红到后,他们聊了一个多小时家常,之后表妹要走,他顺手将沙发上的胶带拿出来,缠住表妹的双手和双脚。
事后,马彦鹏外出买用来装尸体的编织袋,“回去以后因为害怕,没敢动手”。他称想过报警,“但一想到深牢大狱,就没有了勇气。”
马彦鹏用小红的手机卡给舅妈发短信,内容为,“你女儿在我手上,想要回你女儿,50万。我是为钱,别逼我做什么傻事。你要是报警,或者让其他人知道,别想再看见你女儿。”
反反复复,马彦鹏觉得事情弄大了,没有想得那么简单,就打算放弃要钱。他关掉表妹的手机不再和舅妈联系。怕女友晚上回来看到尸体,马彦鹏将表妹的尸体背出去,抛弃在附近公共卫生间的化粪池内。
警方通过查看附近监控录像锁定马彦鹏。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马某为了勒索财物,将自己的表妹绑架,并致其死亡。马某的行为涉嫌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