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淘宝”谎称交易失败行骗法律分析
在淘宝交易中,如卖家告知因交易失败要求重新付款,并让买家提供手机里收到的验证码等信息时,大家要提高警惕,这很可能就是骗子以交易失败退款为幌子而实施新型诈骗。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假“淘宝”诈骗案件,判决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6月,江某在龙岩市新罗区一出租房内,通过网络登录淘宝搜寻相关网店的交易记录,获取买家绑定的淘宝账户名及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后,用手机拨打被害人沈某、张某等7人电话,谎称自己是淘宝网站的工作人员或网店老板,以被害人此前在网店上的交易行为失败需退款等为由,获取被害人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及银行卡号等信息后,通过被害人银行卡在网上购买游戏币,并低价出售套取现金共计31355元。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