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狗 狗撞人 巨额医疗费该谁付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车撞狗 狗撞人 巨额医疗费该谁付

2014-06-27 11:03:56 作者:李华阳 30人浏览 0人评论

车撞狗   狗撞人  巨额医疗费该谁付

    本月8日下午,巴南区接龙镇河嘴村,一只黑狼狗突然跑向公路,一辆面包车刹车不及,撞上狼狗。路边一名老人也应声倒地,当场头部出血,随即送往医院。被撞狼狗瘫倒在路边呻吟,但没多久它就爬起来跑了。如今,老人的医疗费成了难题……

  昨上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巴南区人民医院,见到了被狼狗撞伤的老太孙成素。她头裹毛巾,鼻子、手臂上都插着各种管子。

  李泽淑说,肇事司机王廷虎在出事的第2天垫付了15000元医疗费,之后也到医院来看望过老人几次,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肇事司机王廷虎的王廷虎说出了自己的无奈:“我也不知道会花这么多钱,我觉得狗的主人也该负一定责任。”王廷虎说,他现在手里也没有多余的钱了。交通责任事故书也没下来,实在不行就只有走法律途径了。

  孙成素家人手里有一张由巴南区交巡警支队于613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记者发现,上面所写的事故经过与孙成素家人、村民候建林的说法有些出入:经警方调查,王延虎开车与公路左侧窜出来的狗相撞,狗受惊吓后窜至公路对面,与路边行人孙成素相撞,孙成素倒地受伤。经警方现场侦察、走访取证,“由于狗的窜出,而车未与行人接触,现有证据无法确认王廷虎的违法行为与孙成素受伤的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致电巴南区交巡警支队。相关民警称,目前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还未出来,还需进一步调查。

(本文节选自网易新闻)

    李华阳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狗被撞,后,又撞伤人,应属交通事故。    

如果交警部门可以划分责任的话,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余额部分各方按责任比例三方分担(如果狗没有主人,由司机、受害人分担)。

如果交警部门无法划分责任的话,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余额部分由三方按公平原则平均分担(如果狗没有主人,由司机、受害人分担)。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