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克贤等四人贩卖毒品案
(河南省法院公布十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2012年3月25日,被告人郑克贤、钱浩从广东省东莞市购买500余克冰毒,带至平顶山进行贩卖。3月27日,钱浩与被告人吴新杰联系后携带冰毒到商丘,吴新杰积极帮助钱浩寻找买主,在张飞(另案处理)家中准备贩卖冰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冰毒504.09克。3月28日在钱浩配合下公安机关在平顶山喜来登大酒店将郑克贤抓获,缴获毒品26.13克,其中冰毒18.52克,氯氨酮7.61克。
2、2012年3月初,被告人郑克贤、钱浩从广东阿雄处携带200余克冰毒到平顶山,部分卖出,钱浩携带100克冰毒到商丘交给吴新杰,通过吴新杰将部分冰毒贩卖给他人,其中10克由吴新杰交给被告人王娜贩卖给他人。
3、2012年年初,被告人郑克贤在广东樟木头镇从阿雄处购买冰毒后贩卖给他人100克。
综上,被告人郑克贤共贩卖毒品800余克,被告人钱浩参与贩卖毒品700余克,被告人吴新杰参与贩卖毒品604.9克,被告人王娜参与贩卖毒品10克。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克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钱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新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省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郑克贤死刑的裁定部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二审于6月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