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拒绝给钱遭女儿强喂水银犯多大法
“我就是管她要钱,她不给我。”提起杀害自己母亲的原因,无业的杨某说得轻描淡写。36岁的杨某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啃老族”,平时只要没钱就向母亲刘某索要,如果被拒绝,她就“改要为骗”,编出各种借口骗母亲的钱。
今年1月的一天,杨某再次向母亲要钱被拒,心怀怨恨的她将温度计砸碎取出水银倒在杯中,在7岁女儿的面前强行喂其母喝下。刘某死亡后,她翻出母亲的钱,带着女儿和尸体一起生活两个多月后,因无法忍受刺鼻的尸体腐败气味才搬走。
(本文节选自京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杨某因向其母要钱未果而心怀怨恨进而将其杀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依法成立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