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乱抛垃圾砸死六岁幼童犯罪乎
6月25日,广东省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
今年66岁的被告人宋某高是四川广安人,在新塘一家制衣厂当环卫工,负责打扫一栋五层宿舍的卫生。宋某高每次都将各楼层的垃圾扫在一起,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直接从窗口抛到楼下的院子里,再装进垃圾车里,三年来一直无事。
今年1月23日7时许,宋某高像往常一样将尼龙袋抛下,砸中了六岁男童孟某。孟某于2月9日死亡。
令人唏嘘的是,孟某是二楼一对夫妻的儿子,起得早,是为了在垃圾堆捡塑料瓶,卖了换钱。
(本文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刘川、马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高应当预见自己高空抛垃圾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从而造成了六岁幼童的死亡,依法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除刑事责任外,依法还要承担因高空抛物行为所造成的民事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