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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卖毒养吸”咋判刑

2014-06-29 17:54:26 作者:李华阳 49人浏览 0人评论

 

90后女孩“卖毒养吸”咋判刑    90后女孩多次吸毒被处罚,还不知悔改,在没有毒资的情况下竞想起了以毒养吸的办法,贩卖起毒品。    2014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红在阜宁县阜城镇城南绿洲宾馆附近,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给李想甲基安非他明0.2克;2014年2月5日晚上,被告人王红在阜宁县阜城镇阜城大街颐兴庭宾馆302房间,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给李想甲基安非他明0.3克。被告人王红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    (本文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被告人王红在多次吸毒被处罚,还不知悔改的情况下,还以毒养吸,严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另被告人王红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属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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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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