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纵火自杀引火灾该当何罪
八旬老人老张(化名)因财产问题经常与大儿子争吵并产生厌世情绪,今年1月,生活不能自理的他点燃沙发欲自杀,不料被邻居救出,其子却因一氧化碳中毒被熏死。
年逾八旬的老张因患有脑血栓而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2010年,他搬到55岁的长子家居住。老张有3个儿子一个女儿,他名下有一套房子即将拆迁,老张提前就向长子提起日后如何分配拆迁款。记者从检方了解到,当时老张所说的分配方案引起大儿子的不满,他认为他照顾着老爷子,而老爷子所说的分配方案对他不公平。为此,3年时间里,两人经常争吵,关系越发紧张。
今年1月,两人又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老张越想越生气,产生自杀念头。他趁大儿子饭后午睡,离开躺着的沙发,爬着取了一个打火机,将沙发点燃,室内迅速产生大量浓烟,房内开始着火。眼看火势越来越大,老张心生恐惧大声呼救。邻居看到楼内失火,纷纷报警,并将呼救的老张救出。而其大儿子醒来后因为吸入一氧化碳过多倒地不起,后因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老张的孙子向检方介绍,一年前,老张就曾因想自杀点燃过家中的家具,幸亏被邻居救出。之后,老张的孙子和大儿媳搬出去住。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八旬老人纵火自杀被邻居救出 涉嫌放火罪被公诉 记者袁国礼)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张明知其放火会给上下楼的邻居造成危险,危害公共安全,仍然一意孤行纵火,并以放火的方式造成一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