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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乘凉被别人打伤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吗

2014-07-04 15:24:52 作者:李华阳 7人浏览 0人评论

在超市乘凉被别人打伤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吗

    问:我在超市乘凉的时候,不小心踩到了一位顾客(王某)的脚,王某脾气暴躁,推了我一把,使我撞到了超市的货柜上,造成我腰部受伤。为治疗腰伤,我花去医药费8750元。请问,我没有在超市买东西,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在超市乘凉被别人打伤,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吗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王某和超市对给你造成的伤害并不构成共同侵权,应该首先由王某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王某没有能力承担且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同时,超市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不以与受害人有交易关系为必要,没有在超市消费并不影响超市过错补充责任的承担。

所以,虽然你没有在超市买东西,但是如果王某没有能力承担且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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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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