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4万娶媳妇 婚后知妻已怀孕能否要回索彩礼
男子为了迎娶心仪的女子,前后花费了约14万元的彩礼,这包括了支付女方与前男友分手的退礼款。然而,举行婚礼后,他才得知“妻子”已经怀孕4个月。日前,这名男子起诉讨要彩礼,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返还11万余元。
23岁的凤阳人小虎,和小玉的姑姑同村。去年12月,2人经小玉姑姑介绍相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当时,小玉还有另一桩婚约在身。但看到小虎的条件远好于未婚夫,便想一边先和小虎谈着,一边伺机甩掉未婚夫。
小虎得知后,不但没怪她,还为其支付了一万多元的退礼款。今年2月,经媒人之手,小虎支付各类彩礼折价近13万元。随后,2人举行婚礼,但并未结婚登记。就在一周后,小玉确诊已怀孕4个月,孩子不是小虎的。
原本,小玉想要把孩子生下,但在小虎的坚持下,她做了引产手术。小玉康复之后,不但不知悔改,还要小虎以后什么都听她的。于是,感到无法忍受的小虎告到法院,要求小玉返还彩礼14万余元。
经五河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小玉归还小虎彩礼11万余元。
(来源:中国日报 原标题:男子花14万娶媳妇 婚后知妻已怀孕4月起诉索彩礼)
李华阳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小虎支付各类彩礼折价近13万元,2人虽举行了婚礼,但并未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这属于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小虎诉请返还彩礼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