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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公司来申请再审

2014-07-04 18:57:24 作者:李华阳 24人浏览 0人评论

哪个公司来申请再审

    大河网友“金笛秀才”咨询:20107月,甲公司不服A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哪个公司来申请再审?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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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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