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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2014-07-04 19:22:18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该笔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大河网友“妙手书生”咨询: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请问:该笔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李华阳律师:《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题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秘书乙不能作为为受益人,因此甲身亡,保险金作为甲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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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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