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怀疑丈夫有外遇往其内裤撒农药致其死亡
庄河市某村40多岁的农妇刘某怀疑丈夫孙某与一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想出报复惩罚的方法是让丈夫的“小便”难受。
今年元旦前一天,刘某将买来的农药百草枯撒到丈夫的内裤上,再将内裤放回柜子的原来固定位置。今年1月1日早上,孙某穿上了这条内裤,第二天他觉得“小便处”表皮脱落,化脓发炎,以至于到了下午路都不能走了。刘某怕后果严重将这条内裤拿走烧了。至1月11日,刘某丈夫病情严重,他向妻子刘某提出第二天到医院看病,刘某对丈夫讲了实话,说:“我把你的裤衩撒百草枯了,你中毒了。”孙某被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抢救。孙某接受警方调查时说,他与妻子这两年感情不好,妻子怀疑他在外面有女人,因此两人常吵架。
1月12日晚上,刘某给在外面工作的女儿打电话说孙某病了。次日,刘某的女儿赶到医院,此时孙某正在接受抢救。刘某告诉女儿,她怀疑孙某在外面有女人,所以往他的内裤上撒了百草枯,目的是想吓唬一下孙某,没想到百草枯那么厉害。孙某治疗至1月16日出院。1月21日晚8时在家中死亡。庄河市公安局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孙某符合因百草枯中毒,并继发肺组织弥漫纤维化,肺炎、肾小管坏死等,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
刘某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她说知道人接触百草枯农药会中毒,但不知道毒性这么大。她供认百草枯农药瓶及撒上百草枯的内裤都烧掉了。警方还对刘某怀疑的女子进行了调查,该女说,自己与孙某熟悉,没有其他任何不正当关系。有时打个电话,有时发短信联系,就是开个玩笑。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农妇怀疑丈夫有外遇往其内裤撒农药致其死亡)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某因为婚姻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在丈夫的内裤上撒农药,最终导致丈夫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