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已生3娃婚后次日玩失踪犯法么
2月15日,诸葛派出所接到辖区道湛村王某的报警,称其儿媳妇李某某于2013年5月1日与自己儿子王某某“大喜之日”后第二天便“外出办事”,至今未归。
2012年12月份,王某因考虑其儿子王某某生性内向,“不会处朋友”便委托一媒人认识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见面数次后,李某某多次以“购置结婚物品”等为由,向王家索取钱物,其间另一嫌疑人陈某伪装成其“叔叔”,前往王家索要“彩礼钱”。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李某某与王某某结婚,王家已先后给其支付各种钱物达十余万元。
但“大喜”第二天,李某某便以“回娘家”为由只身离去,从此再无音讯。直至2014年6月23日、7月1日李某某、陈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一家人才得知,李某某之前曾多次以相同的招数骗取几家人的钱财。更令人吃惊的是,警方通过了解后发现,此“新娘”李某某已是3个孩子的妈妈。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
(来源:大河报 原标题:洛阳新娘结婚第二天失踪 报警才知其已生3个娃)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陈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已结婚为由骗取王家十余万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