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托管班受到意外伤害谁担责
7月,伴随天气的一天天燥热,孩子们的心也躁动不安起来,因为暑假来临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压力和节奏变快了,家长们常常忙于工作无暇陪伴自己的孩子。近几年,市面上各种各样的暑期托管班如同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了头,把孩子放在暑期托管班成为了家长们为孩子首选的暑假去处。然而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暑期托管班真的能成为孩子们的暑假避风港吗?孩子在托管班受到意外伤害,托管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暑假托管班还是“脱管班?” 作者:安然)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孩子在托管班受到意外伤害等情况,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是以10周岁作为分界点的,也就是说10周岁以下的儿童在托管班里受到意外人身损害,托管班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托管班能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而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托管班受到意外人身损害的,需证明托管班未尽到管理职责,托管班方能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