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旁人插句话将人打残事件分析
2013年9月3日23时许,莫某酒后到宜州市某小区向其生意伙伴韦某要银行卡。期间,被在旁的黄某插了一句话,莫某非常恼火,认为黄某“多嘴”。恼怒之下上前与黄某争吵打斗,在此过程中,莫某朝黄某身上击打数拳,致黄某受伤。
黄某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L2压缩性骨折、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黄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残疾。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不满旁人插句话 将人打残领缓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本案中,莫某殴打黄某并致其十级伤残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莫某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