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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未洗脏衣服 儿媳将其按入河

2014-07-14 17:57:07 作者:李华阳 10人浏览 0人评论

婆婆未洗脏衣服   儿媳将其按入河

    近日,达川区真佛山派出所接到福善镇牌坊村副主任柏某某报警称该村3组的村民柏某将婆婆肖某的头按入河里,致使年迈的婆婆肖某呛水。

    据了解,当日清晨肖某前往福善镇的一条溪流中洗衣服,媳妇柏某起床后,发现自己的脏衣服仍放在家中的沙发上。柏某随即出门跟踪婆婆,在距家不远的小溪边找到了肖某。柏某指着肖某的鼻子,质问肖某为何没有洗她的脏衣服。接着婆媳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在双方争吵过程中,柏某情绪变得很激动,硬将婆婆拖至河水中,按住肖某头部,致使其口鼻中呛水,差点溺水死亡。柏某盛怒之下,竟然出手打了婆婆一耳光。双方抓扯中,肖某的衣服也被斯烂了。此时,恰巧该村的副主任柏某某路过小溪,大声呵斥住了柏某的行为。

    据了解,柏某,20多岁。婚后因生活琐事与婆婆肖某间关系紧张,对于婆媳间的矛盾,肖某的儿子未能处理好,致使此次婆媳间的矛盾彻底被激发。此外,柏某一直没怀孕,成为婆媳间不和的根源。

    经当地办案民警查实,柏某结婚几年,至今尚未怀孕,已经年近古稀的婆婆肖某心急如焚,且听信了邻里间各种关于儿媳不能生育的闲言碎语,柏某逐渐心中埋怨其婆婆,鼓动着丈夫想与婆婆分家,被婆婆阻止。

    为此,肖某婆媳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当地村社干部曾多次调解,仍未改善两人的关系。

    柏某殴打肖某之后,达川区福善镇的村社干部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组成调解小组,企图化解婆媳间的矛盾。经过多次劝解,肖某与柏某间关系得到缓和,但柏某执意要分家,不愿与肖某一起居住,肖某则坚决反对。

    在柏某殴打婆婆两天后,柏某再次辱骂肖某,肖某无法忍受,请求当地派出所处罚柏某。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婆婆未洗脏衣服 疯狂儿媳将其按入河中)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柏某虐待婆婆情况属实,且社会影响恶劣。柏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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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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