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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女童赤身乞讨其父嫌累不工作违法么

2014-07-16 8:08:07 作者:李华阳 18人浏览 0人评论

街头女童赤身乞讨其父嫌累不工作违法

    201372日下午,微博上一条小女孩赤身躺在南京马路边的照片,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而在626日、628日,曾有两位市民就此事报过警。可是,警察来了却表示“无能为力”。

  一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再次来到网友见到小女孩的地方,巧合的是,她正坐在路边乞讨,身旁还跪着一个赤膊的中年男人。面对市民的指责以及救助站社工的询问,男子不作任何解释,只是不断重复着“这是我的孩子,我不需要救助”。

  出了新模范马路地铁站,沿着中央路向北步行约100米,一家名为秋水伊人的服装店边围着10多个人,有的站着有的蹲着,从人缝中,现代快报记者看见了照片中的那个小女孩,昨天她穿着一套绿色的衣服,但是全套衣服几乎没有一块地方是干净的。孩子笑眯眯地望着路人,似乎并不怕生,她的身边则跪着一个赤裸上身的中年男人,低着头,身前还放了一个塑料脸盆,里面有10多块零钱。很明显,他们俩正在乞讨。

  围在他们身边的人,几乎都在这附近做生意,看了现代快报的报道后,觉得十分气愤。因此昨天一发现两人,便围了上去,在附近经营水果店的老刘说:“太过分了,说是自己的女儿,怎么忍心让她光着身子躺在地上,这哪配做一个父亲?”另一位市民接上话说:“他说是父亲就是父亲了?要不是有个孩子在身边,谁会给他钱,他身强力壮的,干什么不好,竟然带个孩子要饭,真是丢人。”

   (来源光明网讯

    李华阳律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为其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但是案例中的男子不仅没有给女孩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还让女孩赤身裸体在街上乞讨。没有尽到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该男子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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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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