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劝路边小便男遭殴打法律分析
2013年9月23日晚9时许,被告人胡小飞与朋友在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一饭店吃饭,胡小飞酒后在该饭店旁边马路上随地撒尿,被害人肖涛路过时看见就上前说了一句。胡小飞便和“脑膜炎”等多名男子(在逃)将肖涛拉进饭店进行殴打。经鉴定,肖涛的伤势为轻伤甲级。2013年9月29日,胡小飞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打伤肖涛的事实。经法院主持调解,胡小飞赔偿肖涛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肖涛的谅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路边小便老人劝说 愤怒殴打老人获刑罚 作者:谢卫兵)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告人胡小飞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肖涛的身体,并致肖涛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